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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工作流程

2019-11-23

1、 由班主任宣布补助助政策,组织任科教师,宿舍管理员和学生评议,在每年9月底前确定补助对象,然后发放补助审请表。

2、 学生领取并填写申请表后,到户籍所在地(村、乡委会)开具贫困相关证明材料,每年10月上旬前,将申请表和贫困证明材料交回班主任。

3、 班主任核对受助学生信息,核对无误后,将受助名单交回学校。

4、 每年10月中旬前,学校将受助学生的相关信息在学校内和校外主要公共场所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并拍照留存。

5、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向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装订成册的申请表和学生签名汇总表,同时将有关材料保存5年以上备查。

6、 每年2月和6月下旬前,收集有关情况统计数据,并将寄宿生生活补助执行情况报教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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