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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宿学生资助工作实施细则

2019-11-23

为贯彻落实贫困学生资助政策,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帮助我校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使学生资助工作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有效”。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资助原则和对象  

(一)资助原则  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坚持“校长负责、依法公开、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学校校长为资助工作的一责任人,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这项工作,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对资助情况进行公示。 

 (二)资助对象  我校是全寄宿制学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均属于国家规定的资助对象。

 二、资助内容和渠道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由上级部门划拨资助经费。对寄宿生资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200元,初中每生每年1450元。

 三、资助办法和条件贫困生生活补助按上级规定执行;

 四、资助管理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和领导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成员财务、教务、总务等有关科室人员组成,加强,负责资助资金发放和管理。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资助工作的每个环节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杜绝各种作假和徇私舞弊的行为。  

(三)广泛宣传和教育为了落实开展好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学校通过板报、主题班会、宣传栏、家长会、微信等宣传形式加强对国家资助政策和我校具体实施办法进行深入广泛的宣传,使全体学生及家长对国家和我校的学生资助政策有较深的了解和认识。同时,结合实际在学生中开展感恩教育活动,促进学生的自觉,增加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四)健全档案和资料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我校制定的关于贫困生生活发放的实施意见,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学生基本情况,贫困生活补助发放有关凭证和个人申请材料,有关证明材料和有关工作情况资料。及时做好退学、辍学、休学、转学贫困生生活补助发放信息调整和资料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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